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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沂源县着力抓好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调解成功率99.7%
2018-11-01 13:34:19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沂源县南麻街道鲁阳社区的张女士高兴的说:“困扰我们五年的矛盾纠纷终于解决了,心里真是舒畅啊”。原来10月13日沂源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张女士报警,称邻居一个砖头导致张女士家的石棉瓦棚子损坏。城区派出所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其与邻居因房屋漏水等琐事纠纷已产生过多次矛盾。案件中砸坏的棚子价值不大,案件符合调解规定,且调处更有利于达到良好的执法效果。于是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找准切入点,做好说服教育,成功解开了双方心结,解决了长达五年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沂源县牢固树立大调解工作理念,积极开展行政调解,着力通过法定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今年9月份,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3598件,调解成功3590件,调解成功率99.7%,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健全制度保障行政调解步伐有力

一是制定出台《沂源县行政调解工作规定》《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以“一个规定为引领,两个意见为支撑,三个文件为主体,一个清单为基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沂源县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行政调解文书,严格行政调解程序。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案件登记制度,对调解流程(申请、受理、调查、取证、实施)、调解期限及调解书的制作等作出具体规定。制定行政调解文书范本,对调解申请书、行政调解协议书等行政调解过程中需使用的文书进行规范,统一调解文书格式,切实提升了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

三是实行行政调解案件数量、效果与部门依法履职考核挂钩,有效调动了行政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队伍建设,凝聚调解合力

一是成立沂源县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法制办设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39个行政机关13个镇、街道全部配备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行政调解员,全县专兼职调解员208人,形成了调解指导中心、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二是建成标准化行政调解室52个,建立行政调解专家库,汇集专业人员60人,涉及20个行业和领域,为全县行政调解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开展行政调解业务培训活动4场次,培训调解员600余人次,行政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多方位宣传,提升行政调解引导力

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法制专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体平台,及时刊登各级各部门行政调解开展动态信息,今年以来我县在市法制办专网、市法制微信公众号、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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