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21时30分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七交通执勤大队民警在河南省许昌市示范区魏武大道与许开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汽车在距路口约50米处停下,行为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盘查。
经盘查车辆驾驶人张某某行至示范区魏武大道与许开路口时发现该大队民警正在查酒驾,张某某自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心虚的张某某遂与同车乘车人交换了驾驶室座位,欲通过顶包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被七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酒精含量吹气测定,驾驶人张某某的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1,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张某某驾驶证尚在实习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大队民警依法对张某某的驾驶证进行吊销,告知张某某两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张某某本人后悔万分,表示酒后开车危害大,以后坚决不再酒后驾驶机动车。(作者:张沙沙、沙五德、任勤鹏)
Copyright 2015-2019. 华夏经济网 www.huaxiajing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uaxiajingji.com 执行主编:慧文
京ICP备11009072号-3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