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五交通执勤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发现一男子在法院判决其缓刑期间仍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0月24日晚22时,第五交通执勤大队执勤民警在许昌市灞陵路与帝豪路口对驾驶人李某及其驾驶的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经快速排查用酒精检测仪测试,发现驾驶人李某涉嫌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将该男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经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李某每100ml血液含乙醇133.684mg,该驾驶人李某已构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五大队民警随后在对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2018年7月6日,该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作者:张沙沙、沙五德、任勤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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