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永新县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按照《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永府办字[2017]98号)要求,永新县水利局对该县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随机抽取,于2018年11月23至30日组织人员对永新县三湾谷口料石场、永新县禾川镇富头村采石场、永新县才丰洲湖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江西樟源置业有限公司“欧洲城”二期建设项目、永新碧桂园房地产建设项目等七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的组织与管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情况,针对上述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组查看了施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以及召开现场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水土保持负责人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检查组在查看现场的同时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些要求,如:及时清理进场道路区,留存表土并采取拦档,覆盖措施,以便后期绿化覆土用,及时做好施工区截(排)水措施等。随后将印发监督检查意见,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根据监督检查的意见及对应的整改要求做好相关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作者: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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