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安县大井镇中和村村民周某某获得了互换土地的赔偿款8000元,至此,一起多年的土地互换纠纷在“援调结合”机制下又画上了圆满句号。
周某某和邓某某均系大井镇中和村村民,二十多年前,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有口头承诺的情况下,邓某某用自己的一块承包地跟周某某进行互换,同时报村组备案。换地几年后,邓某某先后在地里埋了两座坟,坟地的边缘占了周某某另外的一点承包地,周某某认为自己吃了亏,多年来心里一直耿耿于怀。在2016年土地确权的时候,周某某就要求邓某某必须将互换的土地归还,不然就要强行占地使用,双方的矛盾也越来越激烈。村组干部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直纠纷不断。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若不及时处理好,矛盾很有激化的可能。大井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即时与县援助中心对接,由县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到该土地互换纠纷中,通过“援调结合”的方式来化解纠纷。
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综治办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小组深入土地互换现场了解情况,并多次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从诚信守法、契约精神方面做思想工作,并于11月26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当事双方首先也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邓某某也愿意赔偿周某某一定损失,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又依据《土地管理法》、《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合理推理、依法调解等法律原则展开调解工作,经阐明法理、论证事实和耐心劝说,最后双方接受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建议:邓某某赔偿周某某8000元,自此土地使用权归邓某某所有,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至此,一起长达二十多年的土地互换纠纷得到了及时调处,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作者:罗洁、邹锦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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