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以“盘活土地资源,激活农村潜力”为落脚点,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接续推进,催生出乡村振兴的巨大内生动力。
产权制度改革把“有恒产者有恒心”写进中央文件,给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吃下“定心丸”,也让更多的创新创业热情不断迸发:过去7年,我国专利申请量始终居世界首位;过去不到两年,全国有13万个村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安徽完成改革的试点村集体资产一年增值39.4%。(2018年8月6日《人民日报》)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基层干部必须抓好新“土改”试点工作的落实,才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认真清产核资,为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在试点中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就是要清查核实,像原村小校址、村民小组公房和集体公山、公田等,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因此,基层干部要组织干部群众清查资产,核实资金,清理各类债权债务,对价值不明、权属不清的资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估价和界定,从而全面摸清了集体家底,明确了资产归属,为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组建新型市场主体。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因此,在明确集体产权后,通过组建新型市场主体,理顺集体收益分配关系,从而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为发展集体经济注入“新动能”。
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明确谁有这个权利,大家来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目的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所以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说到底就是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因此,要通过试点,积极探索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办法,在量化资产范围、设置资产股份、确定股权比例等方面,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整合资源发挥经济效益。(文/韭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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