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导:2月1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就“异地中考”有关请求致家长的一封信。记者注意到,2016年及今后“异地中考”的资历确定时限将调整至随迁后代参与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而在此之前,异地中考资历确定时限为当年的5月31日止。
异地中考请求受理时刻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假日在外)。东莞市教育局在信中清晰,2016年及今后“异地中考”的资历确定时限至随迁子 女参与中考当年的8月31日止,即到当年8月31日,须一起满意以下条件:随迁后代具有东莞市初中期间三年完好学籍,其父亲或妈妈经东莞市有关职能部门 确定在东莞具有合法安稳工作、合法安稳居处,并持有在东莞市处理的有用《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 年或以上。
在随迁后代参与中考当年的指定时刻内,请求人需到其后代在读校园提交《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后代报考一般高中资历确定请求 表》及有关证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市教育局表明,将对请求人提交的证实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招摇撞骗的,将撤销请求人后代的当年请求资历并不得在东莞参与 中考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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