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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声明
2014-07-22 10:13:28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李文泽  分享:

  刘其华原址在惠安县崇武镇龙西村衡宇1幢,建筑面积:216.5平方米,因原未打点衡宇一切权证,于2003年崇武镇公路拓宽被拆迁,现安设于崇武镇龙西官柱南A2#303、A2#07店、08店、09店,特登报声明。
  若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惠安县住房和城乡扶植局提交异议书证材料,过期本人将按相关划定请求打点安设房一切权挂号。
  声明人:刘其华
  2014年7月22日
(权利编纂: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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