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华原址在惠安县崇武镇龙西村衡宇1幢,建筑面积:216.5平方米,因原未打点衡宇一切权证,于2003年崇武镇公路拓宽被拆迁,现安设于崇武镇龙西官柱南A2#303、A2#07店、08店、09店,特登报声明。
若有异议者,请于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惠安县住房和城乡扶植局提交异议书证材料,过期本人将按相关划定请求打点安设房一切权挂号。
声明人:刘其华
2014年7月22日
(权利编纂:HN666)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华夏经济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5-2019. 华夏经济网 www.huaxiajing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uaxiajingji.com 执行主编:慧文
京ICP备11009072号-3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