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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洪灾受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4-07-18 11:54:19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李文泽  分享:

  湘西州洪灾受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7月17日,从湘西州住房公积金经管中心得悉,这是该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经管条例》和我州住房公积金经管相关编制主动履行的一项惠民办法。
  当天,该中心向各县市经管部发出告诉,此次在 “7.15”特大洪涝灾难中受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遵拍照关划定提取家庭成员(含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用于处理家庭生发生活生计坚苦、重建家园。
  该中心划定,无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受灾职工可凭相关证实材料间接提取;而有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受灾职工,只需存款过期持续不超越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过期6期(含6期),且典质物足值(典质物价值大于存款余额)也可请求提取。适合条件的职工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请求一次性提取家庭成员(含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可全额提取,账户内只需保留群众币10元即可。
  为实在便民利民,效劳受灾职工,该中心还简化了提取手续,职工请求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带齐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含直系亲属)的证实材料,洪灾受灾损失景象和缴存职工所在单元予以核实后出具的证实材料,经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经管部查询拜访失实后即可提取。同时衡宇受灾严重的缴存职工,可到经管部请求自住住房(门面除外)大修存款,只需供给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剖断书、衡宇一切权证、施工合一概相关证实材料即可。
(权利编纂: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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