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频道 > 家电  
父亲住儿子名下还建房 为索房租儿子起诉要其搬走_荆楚网
2014-07-08 08:07:13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李文泽  分享:

  楚天都会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徐丹丹 汪丽玲 湖北日报大先生记者团孙园 蒋源 邹昕颖
  衡宇拆迁后,父亲住进儿子名下的还建房,不意被要求签下“租房合同”,每个月按时交房租。62岁的老刘有力交租,竟被其子小刘告上法庭,要求补交房租并腾退衡宇。昨日,武汉(楼盘)中院披露此案,两级法院从保证老年人权益的角度,依法作出不予支撑其子诉请的判决。主审法官称,子女对怙恃负有包含供给住房等在内的法定供养搀扶帮助权利。
  房主起诉租客
  竟是儿子告父
  2012年10月,市民小刘起诉至洪山区法院,要求其衡宇的承租人老刘领取其昔时2月至9月的房租合计12800元,同时消弭《租房合同》,老刘腾退该衡宇。
  这本是一路泛泛的案件,在以往本可快速审结。租客老刘与房主小刘签定的《租房合同》系双方实在意义暗示,其形式合理有用,老刘应领取租金。现租赁合同尝试期已满,在小刘明确回绝续租的景象下,该《租房合同》即了却止,不需求其他消弭理由。
  但成绩是,法官发觉,租客老刘居然就是房主小刘的父亲。
  本来,1998年,老刘与其子小刘合营出资采办了位于武昌区余家湖村的室第一套,并挂号在小刘名下。2011年,该房拆迁,小刘与拆迁部门签定和谈取得若干拆迁赔偿款及一套还建房。后小刘与老刘因住房成绩发生冲突,双方签定《调剂和谈》一份,约定该还建房归怙恃歇息养老。
  但同年尾,小刘不愿履行该和谈。老刘因而自行撬锁搬进位于洪山区汪家墩的该还建房内歇息,双方是以发生争论。
  当时,老刘妥协了。2012年2月,老刘与儿子签定《租房合同》,约定该还建房由小刘出租给老刘歇息,租期2012年2月10日至2013年2月9日,月租金1600元。当时,由于追讨房租未果,小刘便把父亲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采纳
  儿子提起上诉
  往年1月,洪山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物权法》的划定,租赁期届满后老刘本应返还承租衡宇,但我国《物权法》同时也划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该当遵遵法则,尊重社会私德,不得伤害公共好处和他人合理权益。”本案中,小刘与老刘系父子联系,小刘对老刘负有法定的供养权利。老刘年满60岁且在武汉市无其他衡宇可住,本案审理过程中,小刘亦未能向其父亲供给其他住房,故对小刘要求消弭租赁合同及老刘腾退衡宇的诉请,不予支撑。
  一审宣判后,小刘不服提起上诉。他称,父亲有三个子女,个中两个女儿都在武汉,且老刘在乡村老家有房及农田,应回乡村歇息,如想在武汉歇息,则应与其他两个女儿合营商量。
  二审保持原判
  提醒供养权利
  往年6月,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小刘为该房一切权人,两人的《租房合同》合理有用,现租赁期已满,老刘本应加入承租衡宇。“但老刘与小刘并不是浅显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联系,而是父子联系,小刘对老刘具有法定的供养权利。”主审法官说,按照《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16条“供养人该当妥当放置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制老年人歇息或迁居条件优良的衡宇”的划定,小刘要求老刘腾退衡宇搬回乡村老家歇息的上诉要求,贫乏现实和法则根据,不予支撑。且斟酌到老刘对原被拆迁衡宇有出资的景象,应认定老刘对还建房享有歇息权。
  武汉中院二审问决采纳小刘的上诉,保持原判。
  昨日,主审法官进一步指出,小刘作为老刘的法定供养人,该当对老刘停止经济上的赐顾帮衬,并为其供给适合歇息景象。从人情上讲,父亲含辛茹苦抚育儿子长大,并出帮助其购房,儿子不单不感谢激动,反而要求老父交房租以至起诉老父腾退衡宇,使人欷歔,法院对其诉请不应予以支撑。
(权利编纂:HN666)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版权作品,未经华夏经济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5-2019. 华夏经济网 www.huaxiajing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uaxiajingji.com 执行主编:慧文

京ICP备11009072号-3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