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3日旧事:据《旧事晨报》报道,为残酷履行住房限售政策,上海市房管局日前宣布《关于履行住房限售政策中检讨社会安全交纳证实材料成绩的告诉》,再度强调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安全交纳证实采办住房的,交纳社会安全须适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交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上海市房管局强调,各房地产生意中心在受理房地产预告挂号或转移挂号时,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安全交纳证实采办住房的,应增强检讨购房人供给的社会安全交纳证实材料,发觉补缴或涉嫌供给子虚材料的,实时汇总提交市社会安全事业经管中心核验。
对购房人社会安全交纳证实材料不适合划定的,区县房地产生意中心将不予打点房地产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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