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李瑾) 和妻子闹离婚的马强,为转移财产,竟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至姐姐名下。10月10日,记者从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获悉,马强和姐姐的房屋买卖案涉嫌虚假诉讼,已经被天水市检察院支持抗诉。
2013年9月,马玲将弟弟马强起诉至天水市秦州区法院。马玲在诉状中称,弟弟马强名下的位于天水市秦州区的一套房屋系她出资购买,因当时她不符合购买资格,遂由弟弟代为购买房屋,现在要求法院确认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相关房屋过户手续。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马玲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法院宣判后,马强的妻子张青才知道此事,事先毫不知情的张青认为马强和姐姐马玲的房屋买卖诉讼案存在猫腻,遂向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秦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受理此案后,在全面了解了购买房屋资格及房款交付情况后发现,并不存在马玲主张的因其不符合购买资格由其出资、其弟代为购买房屋的情形。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在这起房屋买卖案审理期间,张青向法院提出的离婚诉讼也尚在审理当中。办案检察官经过全面综合分析,发现该案可能存在马玲和马强恶意串通、虚构房屋买卖合同,企图通过提起虚假诉讼,骗取法院判决的问题。今年6月19日,经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法院该项错误判决依法提请甘肃省天水市检察院抗诉。
目前,该决定已经得到了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支持,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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