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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租壳”交易被叫停
2014-10-27 12:00:16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李文泽  分享:


  
【财新网】(记者 刘卓哲 财新记者个人主页——在这里“遇见作者”刘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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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PE“租”上市公司壳的交易于昨晚(10月26日)戛然而止。深交所表态称,针对天晟新材(300169.SZ)控股股东委托股东投票权事项等问询并约谈了相关人士;当晚,天晟新材公告称,经协商,取消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中一切条款。
  至于天晟新材公告中所称的“取消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中的一切条款”是否会影响杭州顺成持有的6.14%股权交易以及后续方案,财新记者致电天晟新材董秘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表示需要记者递交采访提纲,截止本文发表,并无任何答复。
  “这说明监管方面对于越演越烈的‘PE+上市公司’运作模式已察觉并做出反应。”一位并购律师对财新记者表示。
  10月22日,天晟新材发公告称,公司主要股东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与成立于9月份的杭州顺成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杭州顺成以7.89元/股的价格受让吕泽伟等四人合计持有的天晟新材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4%)。同时,这四位主要股东与杭州顺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顺成)签署协议,四人将合计所持上市公司23.8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及相关权利委托给杭州顺成行使。
  交易完成后,杭州顺成享有天晟新材权益股份将达到总股本的 29.95%,由此成为控股股东。天晟新材表示,本次交易协议双方的初衷是希望为公司引入新股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向上市公司提出主营业务优化或整合方案,为上市公司引入优质资产,加快公司发展。
  10月26日晚间,深交所通过其官方微博表态称,已就天晟新材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股东投票权事项涉及的交易目的、合法合规性、对上市公司影响、存在的风险等方面向公司及相关方发出问询函件,并约谈了相关人士。
  天晟新材最新公告称,经协议双方慎重考虑后认为,控股股东委托投票权在法律法规上虽无禁止性规定,但确实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为使上市公司保持经营管理工作的稳定,促进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为避免市场猜测,经上述协议涉及的相关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取消上述协议中有关股东投票权委托的所有条款。”公司称。
  上述协议条款取消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吕泽伟、孙剑、吴海宙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此,PE租用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交易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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