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故意杀人恶性案件。在庭审过程中,法庭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要求鉴定人员进行作证。
本起案件中,针对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存在两份鉴定结论不一的司法鉴定意见,控辩双方均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但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路途遥远,鉴定人出庭所需的交通、误工等费用较高,且鉴定人出庭时间与庭审时间难以协调。合议庭最终决定依托信息技术手段,采取远程视频传输技术进行审理。
庭审中,位于上海某鉴定所的鉴定人员在鉴定机构会议室内,对当事人就鉴定意见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予以了说明,并接受了审判人员以及控辩双方的提问。内、外网相互独立视频画面同步显示于庭审输出设备,作证过程视频画质清晰、语音流畅。
远程视频的运用,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下一阶段,福建泉州中院将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审判执行、司法为民等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案件公平、公正审理提供有力保障。(作者:黄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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