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铁路派出所近十名公安干警现场观摩庭审。
被告人郑某,男,1990年出生于淮安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17年10月7日22时许,郑某饮酒后在某KTV大厅无故对工作人员实施殴打,并持破碎的啤酒瓶划伤前来劝阻的受害人头部、后背等部位,导致受害人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受害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郑某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受害人对其表示谅解。虽此,郑某还是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铁路派出所的干警进行了现场交流,干警们表示,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常见的刑事犯罪,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安全,通过今天的现场观摩,学到了寻衅滋事罪构罪标准及举证责任,希望以后能够经常到法院观摩庭审,学到更多的知识指导工作。(作者:熊进、杨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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