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上海8月8日消息(记者傅闻捷通讯员曹彩云)昨天,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甲醇案,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违法购买的甲醇销售给崇明数十余家餐饮企业,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查获的8930升甲醇制品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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