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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连续截获高校科研用菌种 提醒需办理检疫审批
2017-08-04 13:14:36  来源:央广网  作者:Admin  分享:

央广网杭州8月4日消息(记者李佳通讯员黄茫茫)记者今天从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杭州邮检办近日从德国、日本邮寄进境的邮包中连续截获5批微生物菌种,共37支,包括嗜盐古菌、脱硫弧菌、丙酸氧化菌、链霉菌属等菌种,收件人均为杭州高校的科研人员。

 
经对收件人的调查了解,收件人因开展科研项目的需要,从国外的菌种保藏中心购买菌种邮寄入境作为科研用途,但因事先未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属于未经检疫审批非法邮寄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菌种进行截留处理,并约谈收件人告知相关规定和补办程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60号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及国家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第10号令《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细菌、病毒、环保微生物菌剂等微生物属于我国严格管理的特殊物品,进境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未经检疫审批邮寄进境的微生物,因其来源不明、成分未知,生物安全潜在风险很高。这些微生物菌种在生产、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如包装、储存、处理不当很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或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环境生态安全、农林医药生产以及人体健康带来危害。
 
近年来高等院校科研工作国际化协作日益紧密,一些生命科学、生物工程、环境资源等领域科研项目需要引进国外菌种、病毒等微生物情况日渐增多,因部分科研机构实验室达不到进口和使用该类特殊物品的条件,以及部分科研人员不了解办理流程,怕麻烦,不愿意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于是采取非法邮寄的方式进境。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如因科研、教学、检测等需求,需要引进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生物样本等特殊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防止病原微生物等生物有害因子传播和扩散。科研人员要主动树立国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不采取非法邮寄、携带的方式引进菌种。
 
同时浙江检验检疫局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和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便利科研人员办理特殊物品出入境业务,全面启用网上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和监管,并开发建设了“浙江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集中监管服务平台”,申请人可通过该平台“一站式全流程”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及相关跨境物流通关手续,即确保安全,又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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