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法院系统首份职务犯罪审判领域的白皮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北京一中院承担了北京法院近四成的职务犯罪审判任务,先后审理了多起北京市乃至全国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是全国最早审理、审理最多省部级以上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中级法院之一。从1995年至2018年的1800多件职务犯罪案件中,能看出此类犯罪怎样的特征和发展趋势?法院又有哪些建议和对策?
热点一、贪污贿赂占职务犯罪案件的近96%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陆伟敏做了白皮书的发布。1995年至今,北京一中院共审结一、二审职务犯罪案件1802件,先后共判处罪犯2306人。在罪名分布上,涉贪污贿赂类案件1724件,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95.67%,渎职类占4.33%。
陆伟敏表示:“我院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金额普遍较高,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计845件,占案件总数的46.89%。我院判决没收赃款物、追缴经济损失共计折合人民币66亿余元,实际追缴执行到位共计44亿元,追缴率达67.1%。在刑罚裁量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43.02%;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6.29%。《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等罪名增设罚金刑后,我院已累计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5800余万元。”
热点二、被告人中“小官”占比超七成
白皮书的数据显示,在被北京一中院判处的2306人中,省部级以上的22人,司局级107人,处级421人,而科级及科级以下的所谓“小官”为1756人,占被告人总数的76.15%,是涉及职务犯罪的主要群体。在房山区燕山清洁队队长王远利贪污案中,身为清洁队队长的王远利,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与相关单位签订垃圾清运、道路清扫委托协议过程中,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达220万元。
北京一中院刑二庭庭长陶炜分析指出:“房山清洁队队长的那个案子,是原来我作为审判长时审理的,给我们的感受是各行各业、各个领域,腐败触及的角落非常庞杂。被告人按照行政级别可能连副科都够不上,但是在这种行业会有特殊的土壤滋生,会产生腐败现象。‘小官’犯罪虽然级别低,但数额可能比较大。”
热点三、犯罪行为时间跨度平均为7年
北京一中院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犯罪的时间跨度为5年以内的占76.58%,犯罪行为时间跨度平均为7年,最长的22年。犯罪时间跨度最长的是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公诉机关指控,他于1989年至201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犯罪时间跨度长达22年。
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分析指出:“它不是一次性的行为,这也符合职务犯罪的特点,从小到大、持续性的到后来根本收不住手。从基本统计可以看出,有相当比例案件的持续时间比较长、次数比较多、累计数额比较大,10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有相当的比例。”
热点四、低龄化趋势初显 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是“重灾区”
北京一中院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35岁至45岁人群比例最高,低龄化趋势初显。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出纳员张某挪用公款、贪污案中,第一次作案年仅20岁,案发被捕23岁,是所有被告人中“初犯”年龄最小的。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是“重灾区”。一些领域,甚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关键领域,出现了多人涉案的“塌方式”贪腐枉法。
陶炜指出:“比如税务部门,有些人员属于外聘人员,他的年龄当然很小,但他的腐败行为以窝案或串案的形式发生。他可能不是靠一个环节完成权钱交易,可能需要上一个环节和下一个环节的联通配合。”
热点五、分析犯罪成因 积极采取预防
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蜕化变质;心态严重失衡,沾染低俗“癖好”;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常识匮乏;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纪律意识不强;权力过于集中,缺少必要制衡等,均是职务犯罪主要成因。
陆伟敏分析,此类犯罪被告人普遍呈现出三种心态。一是变相补偿心理,部分领导干部因升迁无望,极易对其拥有的权力、地位与经济收入不成比例的现状产生不满,从而意图通过职权获取非法利益,获得心理补偿;二是为权力丧失做准备的心理,部分领导干部临近退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为离职后积累财富的想法和利用职权及时行乐的想法,都促使其利用职务谋取非法利益;三是侥幸从众心理,认为身边存在通过权力“获取”财富未受惩罚的现象,从而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违法攀比。心态失衡后,往往导致他们放弃对自己的要求,极易沉溺于某些“烧钱”的兴趣爱好甚至沾染赌博等低俗“癖好”。
在此基础上,白皮书从加强政治理论武装、规范权力配置、加强心理干预及调查引导、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大惩治力度等五个方面,对预防、减少职务犯罪提出了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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