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8月1日公开发布通知对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其中,自然资源部强调,坚决防止借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为名擅自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防违背自然规律和生态保护要求,盲目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部在8月1日发布的《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说,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涉及占用耕地省份和补充耕地省份,原则上于每年一季度由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提出有关统筹补充耕地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属于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可按规定适当降低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
《通知》指出,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对有关省和直辖市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进行审核论证,其中包括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必要性;申请国家统筹规模的合理性以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可行性。经审核论证同意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由自然资源部形成审查意见,提出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省份、规模和资金缴纳总额等,会同财政部呈报国务院审批。
自然资源部对申请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新增耕地组织进行实地核实;涉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会同农业农村部进行实地核实。新增耕地的真实可靠性是核实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中重点核实新增耕地数量是否真实、质量是否可靠,是否采取严格的后期管护措施等。(记者 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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