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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跆拳道协会成立
2018-10-24 14:21:53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中国青少年跆拳道协会(www.chnytkd.org.cn)成立于2018年,经香港注册处正式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性体育组织,协会办公地址设在香港,协会授权大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主要职责是促进青少年跆拳道运动发展,为各类青少年跆拳道培训单位、会员单位服务;为维护青少年跆拳道健身市场规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广大青少年跆拳道锻炼者服务。中青跆协实行会员理事制,民主办会,法制办会。凡在香港及大陆公民都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凡在香港及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跆拳道培训单位都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无论团体或是个人会员都有入会自由和退会自由的权力。经会员理事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中青跆协制定了《中国青少年跆拳道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青少年跆拳道竞赛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努力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和锻炼者的利益。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跆拳道协会的规定积极稳妥的推进段位级位技术标准,为增进人民体质健康,发掘奥运后备人才、培养青少年儿童礼仪和拼搏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 中文名

  • 中国青少年跆拳道协会

  • 外文名

  • China Youth Taekwondo Association

  • 简称

  • 中青跆协

  • 注册地

  • 中国香港

  • 英文简称

  • CYTA

中国青少年跆拳道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中国青少年跆拳道协会(简称:中青跆协,英文名:China Youth Taekwondo Association缩写:CYTA)。

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青少年跆拳道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香港法纪,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青少年跆拳道工作者,推广和普及青少年跆拳道运动,组织开展青少年跆拳道竞赛、培训及交流等活动,为促进青少年跆拳道运动发展,增强青少年体质和培养广大青少年热爱跆拳道运动,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香港公司注册处,并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及港澳台。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维护和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意见和要求;积极发展会员,为会员提供服务和业务指导;

(二)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办业务指导单位授权和委托的青少年跆拳道相关事宜,向业务指导单位提供青少年跆拳道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青少年跆拳道公益性活动;

(三)对青少年跆拳道工作业务指导,指导青少年跆拳道组织建设;

(四)开展青少年跆拳道相关业务培训,开展青少年跆拳道技能培训和竞赛交流,开展青少年跆拳道健身及训练营活动,组织全国裁判人员培训等工作,开展国内外青少年跆拳道交流工作

(五)开展青少年跆拳道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普及青少年跆拳道科学训练的方法,推广积极向上的健康生活方式,对青少年跆拳道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本会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六)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为从事青少年跆拳道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保管。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须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本会成立登记前,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本会筹备组提交入会申请,由筹备组确认会员资格,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无正当理由,本会筹备组、理事会不得拒绝申请人入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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