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朱江)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外汇局对外公布20例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这是年内的第五次外汇违规通报。20起外汇违规案例罚没金额高达2304万元,企业及个人逃汇、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成为重灾区。
数据显示,20起外汇违规案例,罚没金额共计2304.63万元,包括七家银行、6家企业以及7例个人案例。涉及外汇违规的这7家银行分别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交通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威海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虚假转口贸易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上海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6.52万元人民币。
案例2: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交通银行金华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60.74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419.03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光大银行厦门火炬园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85万元人民币。
案例5: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贷款资金用途及担保履约可能性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324.4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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