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讯 日前,闪电新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获悉,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行为。
据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德银罚字〔2018〕2号)显示,渤海银行德州分行具体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据此,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对其单位给予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分管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责任人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开资料披露,渤海银行德州分行成立于2015年07月27日,其营业场所位于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776号天玉铭城1号楼,负责人为傅长清,营业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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