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奉节县全面实行“一金三制”管理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一金,即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三制,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缴纳标准•
1、县城乡建委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缴纳标准按市城乡建委相关规定执行。
2、交通、国土、水利水电、电力、通讯、农业、移民等其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下列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合同价在1000(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的3%缴纳,工程合同价在1000万元至10000(不含10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的2%缴纳,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的1%缴纳。
缴纳程序
1、县城乡建委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凭《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或《施工合同》,到指定银行将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到县城乡建委办理保证金缴存证明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其他建设项目在正式动工开建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凭《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或《施工合同》,在行业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确认表》,经主管部门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后,到指定银行将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以及《奉节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理保证金缴存证明后,各行业主管部门方能允许其正式动工开建。
•退款程序•
1、县城乡建委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退款程序按市城乡建委相关规定执行。
2、其他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按约定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并确认已付清农民工工资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已经完工且无欠薪的报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该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张贴通告,在通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如没有接到欠薪投诉,行业主管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县人力社保局经调查核实确认无欠薪投诉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将缴纳的保证金退回缴款单位。
•减免政策•
对于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连续三年未拖欠的免交。但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过集访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减、免缴纳保证金。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减、免缴纳保证金。
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用工主体(总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劳务作业协议,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后,方能进场施工。协议必须明确约定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单价、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总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安排劳资员专项负责劳资工作。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帐,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首先在项目开工前由总包企业在我县的任一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原则上每个总包企业应开设一个工资专户,在我县同时承建多个项目时,可在专用账户下设立多个子账户。其次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从工程进度款中剥离,并于每月10日前对上月完成的进度产值进行确认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在每月15日前按总包企业提供的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实际产值25%的专户资金;若应发工资高于当期实际产值的25%,则按照实际工资额存入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
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全面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总包企业直接用工,如项目有分包企业的,由分包企业以书面形式委托总包企业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总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