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记者田晓航、王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日就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续种补种有关费用问题发出通知说,为维护接种者合法权益,各接种单位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工作中,不得向接种者收取费用,有关费用由接种单位垫付,做好记录,保存相关费用单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7日联合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方案指出,续种补种工作按照尊重科学、知情公开、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为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09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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