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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给“限价房”定调:90㎡以下 比市价低三成
2011-07-29 16:28:27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日前,廊坊市公布了《廊坊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完成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步骤,经过适当修改后将正式出台。在这个征求意见的《办法》中,对限价房的描述为:90平方米以下,低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的20%-30%。

  按照该《办法》,廊坊市将限价房建设的目标确定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办法》规定,申请购买人应具有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已婚(离异)或单身年满30周岁,并在本地工作、居住;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县 (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过住房及其他房屋超过3年的, 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对 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提前退出其住房保障。

  《办法》还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以电脑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分配销售。限价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户型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备。

  对市民最为关注的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办法》规定,由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按低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的20%-30%来确定。经当地政府批准的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

  限价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房屋所有权证上将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购房人购买的限价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出借。

  据悉,廊坊市有关部门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对《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适当修改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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