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频道 > 楼市动态  
物权法司法解释 预告登记后“一房两卖”将不再有效
2016-03-01 09:27:09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王莎  分享:

 17.jpg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亮剑”、物权法司法解释“释疑”、广告管理新规强化公益广告展示……3月1日起,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反家暴法“亮剑”

  监护人实施严重家暴将撤销资格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家暴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意味着我国对失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将“动真格”。

  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司法实践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为了防止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反家庭暴力法特别指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反家暴法还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物权法司法解释

  预告登记后“一房两卖”无效

  开发商“一房两卖”,怎么办?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老百姓(603883,股吧)解决财产纠纷提供了又一重法律保障。

  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等六方面。

  物权法规定,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但是,许多开发商存在“一房两售”甚至“一房多售”等问题。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依照物权法的上述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只要买房时做了预告登记,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广告管理新规

  网站客户端须显著位置发公益广告

  3月1日起,《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数量,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16版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少于16版多于8版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8版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办法要求,公益广告应当价值导向正确,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内容应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

  节能监察办法

  节能不达标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旨在提高节能监察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监察办法》,将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详细对违反节能法律规章行为的处置,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规范等做出了规定。

  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监察机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予以处罚的除外;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监察机构将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

 

  若被监察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监察机构将把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被监察单位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用能行为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将有关线索转交有处罚权的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版权作品,未经华夏经济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媒体合作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5-2019. 华夏经济网 www.huaxiajing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uaxiajingji.com 执行主编:慧文

京ICP备11009072号-3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