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26日晚间,万达电影发布《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修订稿与万达电影6月25日发布的重组方案相比,对标的资产的支付方式由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调整为全部由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标的资产评估值、交易价格有所下降;业绩承诺时限延至四年。
本次修订稿中,万达电影96.8262%股权的评估值由此前6月25日重组方案中的120亿元下调至110亿元,交易价格由此前的116.19亿元下调至106.5亿元。
此次修订稿中承诺净利润时限延至四年,对应的每年净利润数也有所下调。6月25日重组方案显示,万达投资承诺万达影视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8.88亿元、10.69亿元、12.71亿元。此次修订稿调整为,万达投资、莘县融智、林宁女士(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7.63亿元、8.88亿元、10.69亿元、12.74亿元。
此外,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通过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除权除息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33.20元/股。
据此计算,本次发行中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总数为3.21亿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0.82亿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5.41%。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通过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3.20%的股份。本次交易后,王健林通过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变化为47.50%,但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万达电影表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影院投资建设、院线电影发行、影院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其主营业务集中于影视行业产业链下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扩展至电影和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以及网络游戏发行和运营领域,建成集院线终端平台、传媒营销平台、影视 IP平台、线上业务平台、影游互动平台为一体的五大业务平台,向国内领先的泛娱乐平台型公司的目标更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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