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5日晚间,阳光城发布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显示,阳光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2017年1月25日质押给中心证券福建分公司的2220万股阳光城股份,已于昨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的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0.55%。
此外,阳光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于11月12日和13日分别质押1350万股和870万股阳光城股份,质押股数总计为2220万股,占东方信隆所持股份的3.58%。质权人分别为华夏银行福建自贸实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和信达资管福建省分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持有的阳光城股份为7.09亿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72亿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比例为16.59%);东方信隆持有的阳光城股份为6.20亿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01,892,752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比例为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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