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8日下午,珠江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公司3856.94万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江实业集团行使,有效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截至目前,受托方珠江实业集团持有珠江实业2.65亿股,占珠江实业总股本的31.10%,为珠江实业第一大股东;委托方广州市国资委持有珠江实业3856.94万股,占珠江实业总股本的4.52%,为珠江实业第二大股东。
据公告,委托方广州市国资委(珠江实业实际控制人)与受托方珠江实业集团已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广州市国资委将所持珠江实业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给珠江实业集团行使。《协议》签署后,珠江实业集团仍直接持有珠江实业31.10%的股份,但享有珠江实业35.62%的股份表决权。珠江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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