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22日午间,中骏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与意见银行签订一宗3.9亿港币规模的定期贷款业务。据了解,该笔借款是为中骏集团现有债务融资、部分再融资以及应付一般企业资金需求。该融资自首次提款日期起计为期36个月。
此外,根据融资函件条款,黄朝阳及其家庭成员必须为中骏集团唯一最大股东,或直接或间接持有中骏集团已发行股本的40%实际股权权益。
且根据条款指出,黄先生或其家族成员于该项融资整个期限内必须继续担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一职。
较早前消息,厦门中骏集团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计划9月被上交所终止发行。该发行品种为私募性质,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以及中银国际等。
此前8月底,厦门中骏集团公开申请发行的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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