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21日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提交的《关于为公司管理层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自愿提供保证的说明书》。
据公告显示,根据《说明书》并经控股股东书面同意,公司制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管理层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自愿提供保证的实施细则》
说明书及实施细则规定,增持期限为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员工以自有资金在增持期限通过A股股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且连续持有时间达到12个月的,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承诺增持公司股票产生的亏损由公司控股股东予以补偿。
据悉,公司由证券部和财务部应完成员工本次增持股票的损益核算工作,原则上,损益核算公式将以:补偿金额=(增持期限的股票净买入均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1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 增持期限净买入且持续持有超过12个月的股票买入数量。
损益核算期间为本次增持股票持有的12个月内。员工在损益核算期间后可自行决定继续持有或出售公司股票,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员工自行承担。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总数9434人,员工平均薪酬为23,573.1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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