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首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
据公告显示,公司已于2018年6月27日获得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042号”,核准其作为发行人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9亿元公司债券。该49亿元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本期债券无担保。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的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并且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及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6.5%-7.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10月18日(T-1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于10月19日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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