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李长有三次上诉
▲看管所将“真凶”写给嫌犯李长有的纸条交给了省高院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洪雪) 2004年,山西省翼城县西上卫村农夫李长有被指控杀了12岁的妻弟,以后近10年经历7次开庭,二次被判死刑、二次被判死缓,李长有依然坚称无罪而上诉。
直到2013年9月8日,李长有在看管所俄然接到控制转过来的一张纸条,上面鲜明写着:只需你一小我将杀人的事承当上去,我俩每人各给你10万。
看管所将这张“真凶”写的纸条交到山西省高院。
今朝,经历四次判决,被关押近10年的李长有正等候终究判决成果。
瑰异凶案
12岁男孩消失 “姐夫”疑点最大
2004年10月13日午时,家住山西省翼城县西上卫村的韩燕(假名)挺着将要临蓐的大肚子,拿着饭盒走进了中卫中学,12岁的弟弟小凯(假名)在这里上学。敲开睡房的门,小凯不在,教室、操场转了一大圈,仍没有弟弟的身影。
韩燕拿出德律风拨通了妈妈王某的德律风,称弟弟找不到了。王某便询问正在她家干活的女婿李长有,李长有答,“我昨晚让李军义把小凯送回黉舍了啊?”。随后,一家人全数出动,焦心地去找小凯。
当日下战书两三点钟,王某家的德律风响了,“你家的娃在临汾鼓楼一带。”德律风那头传来一个男人的声响,说完便仓促挂断了德律风。
王某和女婿李长有包了一辆车赶往临汾市,到了鼓楼周围。李长有找了个砌词本人进来了,回来后李长有奉告王某,说有人给他打德律风说小凯被绑架了,让家里人用1万元赎人。
俩人仓猝回到翼城县筹钱。尔后几天,李长有时不时地奉告王某,说绑匪打来德律风敦促给钱,可是王某和韩燕发觉,绑匪打德律风不是打到王某家,总是给李长有打德律风,由李长有传话。
小凯的同学也证实,事发前一全国午,同学们最初一次看到小凯时,是李长有到黉舍接小凯进来吃饭,也就是说李长有是最初一个见到小凯的人,各种疑点集合到了李长怀孕上。
因而,2004年10月20日,翼城公安局民警将在医院陪妻子韩燕待产的李长有带走。
尸身现于枯井 检方指控“姐夫”作案
“人在大先生农场周围的一口井里。”一到派出所,李长有就“招了”,称董强奉告他死尸在大先生农场井里。警方赶到现场,从井里捞出了小凯的尸身。小凯是如何被杀的呢?
检方起诉书指控:2004年10月12日,李长有在翼城县中卫乡北绛村岳母王某家辅佐干农活,王某让李长有到黉舍探望小凯,并让其给小凯零花钱。
当天17时30分阁下,李长有骑摩托车将小凯从黉舍接走,后与李军义、董强到华鑫面食馆一路饮酒吃饭。22时许,四人又在中卫村王月琴门市部买对象吃,十几分钟后分开。李长有骑摩托车带小凯与李、董二人在木坂路口别离。
当天23时许,李长有将小凯带至翼城县西上卫村麦田内一保存的枯井旁,用手掐住小凯的脖子,在小凯濒死过程中又用石头砸其头部,致小凯灭亡后将尸身扔进枯井内盖上石板后逃离。
而李长有殛毙小凯的念头则是李长有与小凯的姐姐韩燕未打点成婚挂号便同居,小凯将李长有、韩燕二人打骂一事奉告了母亲王某。李长无为此怀恨在心,报仇杀人。
三人作案一人被指控
李长有的供述却与检方不合。李长有说,那天他把小凯从黉舍里接出来,俩人先是吃了饭,后又去百货公司给小凯买衣服,在回黉舍的路上碰到了李军义和董强。
3人一路吃晚饭,从晚上7点多一向饮酒吃饭到晚上10点多,走出华鑫面食馆后,感觉还没喝够,又到中卫村王月琴门市部买对象,边吃边饮酒到晚上11点。
已喝多了的李长有要送小凯回黉舍,李军义提出替李长有送,由于黉舍与李军义家在一致条路上,还说若是黉舍关门了,就让小凯在本人家住一晚,第二天再送小凯回黉舍。
因而李长有骑着摩托车回家了,李军义、董强和小凯骑一辆摩托车走了。第二天一早,李军义打德律风约李长有碰头,说回黉舍的路上把小凯摔了,“人我给扔到水库里了。”董强因惊骇跑惠临汾暗藏。
李长有一开端认为李军义开玩笑,傍边午韩燕找不到小凯后才认识到李军义说的是真话。待见到董强时,董强也说小凯被摔了,人扔在大学城周围的一口枯井里,而不是李军义所说的水库里。
按照李长有的供述,警方将李军义和董强抓获,俩人则称是李长有要求俩人辅佐杀了小凯,并将尸身扔到了井里。
四次判决 两次死刑两次死缓 被关10年仍上诉
李长有被抓后第三天认了罪,“他们打我,一天一夜不让我穿衣服,冻得我几近落空知觉。”李长有在面临辩白律师时称因受不了熬煎而认罪。最初,检方只以涉嫌专心杀人罪对李长有提起公诉,以证据缺乏为由将李军义和董强免予起诉。
2005年10月14日,李长有在被关押近一年时,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长有当庭翻供。一个月后,临汾中院做出一审问决,以专心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刑,褫夺政治权益毕生,并赔偿受害人母亲王某经济损失5.8万元。
让人疑惑的是,判决后李长有并没有上诉,检方也没有抗诉。
但是,2006年9月30日,山西省高院在死刑复核时,以李长有还有漏罪需公安机关进一步窥伺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认为本人冤枉为什么不上诉?据李长有辩白律师蔺文财称,他到看管所接见会面时也提出了疑问,李长有说,他被抓走后,原本待产的女友不要孩子,又跟他提出别离;还有人要挟他,若是不认罪家里人就有性命风险,他不想活了。当时案子被发回重审,同监室的人也劝他,他才修改主张。
2007年4月,临汾中院第二次做出判决,仍以专心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刑。李长有提起上诉。
2009年5月,山西省高院以现实不清,证据缺乏为由,第二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0年10月,临汾中院做出第三次判决,虽然一切的证据不异,但该院以专心杀人罪改判李长有死刑缓期二年履行。李长有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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