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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块交地一年内需开工
2019-03-28 08:01:42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昕宇)顺德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将进一步提速!昨日,记者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发布的关于《顺德区加快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获悉,顺德今后对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办法规定,住宅用地地块应自土地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交地之日起4年内竣工。若土地使用权人逾期开工、竣工的,将需支付违约金。

  土地开竣工要求明确时间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表示,出台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地块开发建设,规范开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因此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根据相关国家法规,结合顺德区土地供后监管的实际和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的迫切需求,会同区有关部门起草了该办法。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适用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合同)的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

  根据该试行办法,今后住宅用途和非住宅用途的土地,均对地块开工、竣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主导用途为住宅的,地块应自土地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土地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4年内竣工。而非住宅用地,地块根据面积,最长开工期限也不得超过2.5年,竣工时间不得超过8.5年。

  如果因为非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开工的土地该如何处理?对此,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无法按土地合同规定或约定开工、竣工,如果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可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提前30天提出延建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不能按时开工、竣工原因进行说明并举证。

  据介绍,今后土地使用权人要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开工、竣工申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开工、竣工情况进行核验,符合开工、竣工条件且完成土地合同履约复核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出具申报确认表。

  土地使用权人如果提出,无法按照土地合同规定或约定开工、竣工属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应当提供原因说明、佐证材料和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办法也表示,区、镇(街道)相关主管部门应尊重事实、主动担当,按各自职责分工出具影响开工、竣工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如实说明对地块开发建设的实际影响原因及影响的天数。因情况特殊或职权划分不清的,可报请区政府协调或指定有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逾期开竣工需支付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配合新办法的实施,今后土地使用权人逾期开工、竣工的,须缴纳开工、竣工违约金。办法规定,违约金标准为每逾期3个月,按合同地价的1.5%计收;不足3个月的,按1.5%计收。逾期满2年(含2年)的,按合同地价的20%计收违约金。如实际逾期期限按照前款规定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实际测算的比例计收。

  此外,土地使用权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年利率6%支付违约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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