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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们小心了:财务造假、割韭菜要被重罚
2019-03-14 08:37:36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中国基金报记者乔麦

  很长时间以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饱受诟病,也对股民利益及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带来损害。

  正在召开的2019全国两会,给A股投资者带来好消息。有两会代表提出议案,要求提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且已获得正式采纳。这也意味着,重罚“财务造假”“割韭菜”将纳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要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严惩欺诈发行股票,改变罚没制度,优先把罚款还给投资者。

  重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割韭菜”议案获采纳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如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可能被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提交议案称,鉴于目前上市公司的最高罚款金额不足以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威慑,建议修改《证券法》,提高对上市公司的罚款金额,同时引入刑事责任,“要让造假者付出代价。”

  朱建弟认为,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可能取得巨大的违法利益,例如骗取发行、上市条件,避免退市和ST。但是,最高60万元的处罚金额,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恶劣程度和收益不相匹配,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较低。

  例如,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佳电股份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158,437,287.54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39,942,583.68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198,379,871.22元,仅2013年虚增利润金额即为罚款金额的264倍。

  而且,上市公司所受处罚甚至轻于中介机构所受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223条的规定,如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券服务机构可能被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该等处罚严厉程度有时候甚至远高于上市公司。

  朱建弟统计了从2013年9月至2019年1月,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上市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所受的处罚金额。结果显示,截至2019年1月9日,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案例合计47起,同时处罚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例共42起。其中的26起案例中,会计师事务所所受处罚都重于上市公司所受处罚。甚至对三家当事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的金额合计,是对相关上市公司处以罚款的10~15倍。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采纳朱建弟代表议案,这也意味着重罚“财务造假”“割韭菜”将纳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

  市场热议“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

  实际上,不止是一位代表关注到了上市公司披露的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的问题,另一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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