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1:扣缴义务人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申报2019年1月支付所得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办理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扣缴客户端网上办理纳税申报,这种方式申报较为方便快捷;二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问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理途径有三: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在线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问3:纳税人有除经营所得外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情形,且需申报2019年1月份收入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有除取得经营所得外其他应当办理自行申报情形,且需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取得收入的税款,可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问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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