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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农商银行一职工酒驾被抓 犯危险驾驶罪判拘役2个月
2019-02-02 16:52:24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和讯银行消息 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郯城农商银行一职工酒驾被交警查获,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后一审被判处拘役2个月。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光辉,男,1969年8月26日出生于山东省郯城县,汉族,中专文化,郯城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郯城县。2018年9月18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郯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郯检刑诉〔2018〕5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光辉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16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王光辉酒后驾驶鲁Q牌小型汽车行驶至郯城县建设路与富民路交汇处因涉嫌醉酒驾驶被郯城交警大队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光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并到山东省郯城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依照《刑法》一审判决王光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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