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3日讯 因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未披露,1月21日,杭州中广物业管理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股份)和3名相关责任人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监管公告显示,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中广股份控股股东、实实控人胡强拆借中广股份资金 555.7177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6 年期末净资产的 52.63%,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全部归还。时任董事会秘书程洪、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玲美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中广股份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广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胡强直接参与违规事项且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胡强作为控股股东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4.1.4 条的规定。
程洪知悉将中广股份资金转让胡强个人账户,且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忠实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高玲美未对上述资金占用进行审批,但知悉资金占用情况,未能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未能忠实、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 则》第 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中广股份、胡强、程洪、高玲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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