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记者随中卫市中院执行一庭庭长张艳霞,前往沙坡头区常乐镇工业园区的中卫市闽鑫金属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鑫公司),让申请执行人现场了解该公司被查封财产现况。
2017年4月,中卫市中院受理了中卫市某公司与闽鑫公司等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82万元,后来又受理了中国华融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与闽鑫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850万元。除上述两案外,闽鑫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沙坡头区法院还有16件。
由于生产中存在高耗能和高污染,闽鑫公司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闽鑫公司3名福建籍高管作为担保人先后“跑路”。闽鑫公司涉案众多,中卫市中院决定与沙坡头区法院协同执行。然而,除了土地与厂房设备外,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不及时处置,被执行人厂房等财产价值日渐贬损,众多债权人利益得不到及时保障。于是法院协调先后两次对所有查封资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两拍流拍后,执行法官又协调银阳公司接收流拍动产以物抵债,同时拿出一部分案款化解协同执行的16个案件,经两级法院共同协调,以申请执行人放弃一部分、受偿一部分方式执结两级法院17件案件。剩余价值472万余元的土地和地上附着房屋等用以解决华融公司与闽鑫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在土地及地上附着的房屋,就是闽鑫公司剩余的全部财产流拍价值472万余元,希望你们双方能够进一步沟通、协调,促使该案得到解决。”张艳霞说。
“看到了闽鑫公司实际情况。在本案有4个担保人的情况下,我公司愿意按份承担责任。”作为担保人一方的宁夏某能源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表示。
申请人华融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表示,现在担保人只有中卫本地的某能源公司一家能够找到,且其经营状况正常,因此希望对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先行代为偿还欠款后,可再自行向闽鑫公司进行追偿。
“担保人也是一家民营企业,经营不易,且事后向闽鑫公司追偿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希望申请人能作出一定让步,然后进一步协商。”看到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张艳霞对双方做工作。
最终,双方初步达成了和解意见,决定将各自作出一定让步,继续进行协商,促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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