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志勇 北京报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透露,新修订的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日前已正式印发。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投资咨询评估工作的管理力度,对投资评估机构的准入标准、监督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
发改委表示,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时,将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经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咨询评估,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发改委将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建立“短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发改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将包括发改委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开展的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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