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对我市东湖区以下道路禁止机动车停放,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日全天候禁止机动车在龙沙路、下沙窝路、赣桥南路停放(泊位内除外)
二、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1日实施。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11月10日
相关新闻
◎版权作品,未经华夏经济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15-2019. 华夏经济网 www.huaxiajing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huaxiajingji.com 执行主编:慧文
京ICP备11009072号-3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