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涛)今年1-10月,吴忠市中院受理金融纠纷案件56件,同比增长2.2倍,诉讼标的额高达12.2亿余元,标的额增长率为84.5%。今年以来,吴忠中院就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的新贷还旧贷、重复抵押、代签担保合同、不良债权处置粗放以及被告送达地址不明等问题,向辖区8家银行及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出《规范信贷流程、防范金融风险》4条司法建议。
该院建议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强化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的风险检查和控制。在贷前做好资信、还款能力调查;贷中确保信贷资金流入经济实体;贷后加强监督和跟踪调查,对履约能力出现问题的债务人及时催收,避免形成不良金融债权。二是严格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是否属实;担保意思表示是否明确;严格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避免造成重复抵押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形。三是加强信贷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对信贷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强化检查监督,对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避免发生违法放贷。四是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增设送达条款。为破解被告下落不明造成的公告长、结案率低、调解难、执行难等问题,建议8家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中增加附件,约定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及无法送达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的合同条款,并制作统一范本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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