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涛)10月29日至11月1日,贺兰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闫某、杨某等9名被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罪及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贺兰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闫某、杨某2011年至2016年期间,分别以自己及其公司员工名义注册成立了十余家企业,并于2014年4月自行挂牌成立“乾通集团”。在经营期间,闫某、杨某同其他几名被告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多人集资借款,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l2.7万余元。
被告人闫某、杨某在参与非法集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资款,还涉嫌职务侵占罪。2016年9月,闫某得知自己被通缉,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国境内,同年1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此举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该案涉及数额巨大、社会群体关注度高,为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防范意识,贺兰县法院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1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悉,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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