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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双重财务体制需继续完善
2018-10-30 16:26:44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安徽专员办

  国务院1992年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与气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气象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合理划定中央和地方财力分别承担基建投资和事业经费的气象事业项目。自此,全国气象部门建立了与中国气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财务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实行具有气象行业特色的双重领导和双重财务体制。

  双重财务体制对气象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双重财务体制运行以来,中央和地方对支持保障气象事业发展,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财政作为气象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的主渠道,承担全国统一布局的天气、气候监测系统、气象台站、分析预报业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持,保障人员和机构运行经费等支出。地方财政则承担为当地经济建设、防灾减灾服务建立的气象业务项目所需基建投资和运行维持,以及地方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同时,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等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和业务运行。在中央财政主渠道保障外,地方财政对气象部门支持成效明显。

  双重财务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气象公共服务的责任。公共气象服务的受益范围主要在地方,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供给的责任应主要在地方政府。地方财政对公共气象服务的支持,有效带动了地方政府加强对公共气象服务的组织领导,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的责任意识。

  双重财务体制较好地解决了地方经济社会对气象服务的需求。通过地方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长期、固定的公共气象服务经费投入渠道得以构建,公共气象服务发展的良性保障机制切实形成。安徽省地方各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每年约在1亿元左右,较好地支持了地方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的建设,公共气象服务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双重财务体制巩固体制基础,促进了地方气象事业的协调发展。中央财政对气象部门发展的有力保障,引导带动地方财政及时跟进,促进了地方气象事业协调发展。以“三农”服务专项为例,安徽作为农业生产大省,中央和地方按1:1比例投入用于为农服务建设,着力推进安徽省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两个体系”建设,基层气象台站观测、通信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形成了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双重财务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支持下,气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从地方经济社会对气象服务的需求以及气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看,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尚未切实理顺,地方财政对气象部门尚未建立长效稳定规范的投入机制。

  各地财力不同导致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缺失。从实质上看,气象部门是体制在中央而服务在地方的行业。地方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受所在地财力制约。往往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通常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相对较好;财政收入较差的地区,地方气象投入一般都较少,甚至有时出现零投入。这种状况造成地区之间气象服务发展的差距逐步加大,基层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无法实现均等化。

  地方财政尚未形成对气象部门稳定的投入机制。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财政往往只关注气象项目经费的配套投入,一般性、常规性预算经费十分有限,经费安排波动很大,尚未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地方财政对气象工作支持力度大小、地方气象事业发展快慢,除了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关外,往往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和认知程度密切相关,地方气象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往往也因地方领导的改变而改变。

  部分地区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未得到全面落实。气象部门支出纳入所在地政府一般性年度预算的比例相对不高,对于为地方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服务的气象业务项目,多以项目配套等形式予以支持,具有不稳定性和不连续性,且建成后维持经费没有纳入一般性常规预算保障范围,存在好建设、难维持的现象。同时,与国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相配套的地方气象重大设施建设资金落实比例较低。

  完善气象部门双重财务体制

  科学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权。事权的清晰界定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责权利相协调的重要前提。应按照责权对称原则和受益对称原则,科学地划分中央和地方气象事权。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业务服务项目属于地方事权,应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建立事权财权相统一的经费保障机制。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气象服务事权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气象工作的业务特点、受益范围,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中央、地方财政预算和投资体系。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维持经费应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确保建立稳定的基本建设和一般预算投资渠道。

  规范基层投入保障,实现服务均等化。市县级是落实民生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主体,因此,发展市县级公共气象服务更为突出和重要。可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财权统一上划,强化省级政府在公共气象服务领域的责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进一步规范省以下事权财权,充分发挥省级统筹能力,促进省内地区间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

  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涉及气象服务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项目以及贷方责任项目,中央财政在提供经费支持时,要注重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以中央资金投入吸引和带动地方政府的投入积极性,引导和增强地方财政支持投入的力度,更好地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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