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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集团百万吨钢渣污染长江 环保督察组称整改敷衍
2018-10-22 10:00:00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  分享:

  长江周边水塘由于钢渣堆场废水流入,污染严重

  近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显示,张家港市推进整改不力,沙钢集团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焦炉地面除尘站部分时段不正常运行,烟尘直排,高炉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百万吨钢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放在长江岸边,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

  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称,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7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吴政隆省长主持,马中平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娄勤俭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江苏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3910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051家;立案处罚1706家,罚款30091万元;立案侦查34件,拘留64人;约谈480人,问责614人。

  督察指出,江苏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其中,敷衍整改问题比较多见,上述沙钢集团污染问题成为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通报还指出,早在2016年督察期间,沙钢集团因烟尘污染严重、违规堆放钢渣等问题被群众举报。

  针对督察发现的污染问题,通报强调,江苏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记者查询发现,沙钢集团下半年因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被生态环境部通报了3次。

  9月20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作进展(9月19日)》称,沙钢集团安阳永兴特钢有限公司存在涉气环境问题,遭信访投诉。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题为《沙钢集团百万吨钢渣弃置江边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的通报称,沙钢集团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烟尘污染问题却重视不够,整改敷衍,一犯再犯,而且长期累积的百万吨钢渣等工业固废随意堆放在长江岸边,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威胁长江水生态环境安全。

  通报指出,沙钢集团是一家上市公司,2017年钢铁产量超过3000万吨,年销售额超过2000亿元,但没能更好地承担起应负的生态环保责任。对于这家大型企业,苏州市及张家港市主要采取“以罚代管”,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没有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以至于其烟尘排放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针对沙钢集团环境污染问题及当地党委政府生态环保不作为、慢作为情况,督察组还将进一步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沙钢集团官网显示,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目前,拥有总资产1500多亿元,职工3万余名。

  沙钢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沙钢股份,代码:002075.SZ),2006年10月25日登陆A股市场。

  截至目前,沙钢股份总市值为355.07亿元,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苏州卿峰100%股权及拟收购德利迅达88%股权,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目前已经停牌两年多。据媒体统计,沙钢股份的总市值排名位列A股第201位,在35家钢铁上市公司中排名第4。

  以下为全文: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0月17日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吴政隆省长主持,马中平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娄勤俭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江苏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整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江苏省累计召开省委常委会21次、省政府常务会24次、省政府专题会11次,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推进会,在整改工作中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作为压倒性任务,积极推进长江两岸化工企业向有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转移,完成沿江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清理并复绿长江干流岸线284万平方米。加强太湖治理,2017年累计关停太湖区域779家化工企业,太湖水质保持稳定。启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整治黑臭水体100余条,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得到遏制。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6900吨/日,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约89万吨/年。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全省2017年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2.9%。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8.9万个自然村整治任务;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63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1个。

  江苏省先后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2017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8万件、处罚金额9.6亿元;立案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17名;针对盐城辉丰公司偷埋危险废物案件,严肃处理、彻底整改、严厉问责,并举一反三,有力推动了全省督察整改工作。同时,江苏省借力督察整改,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7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到50.3%;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增长14.4%和13.6%。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到地区生产总值的2.7%,区域创新能力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江苏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3910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051家;立案处罚1706家,罚款30091万元;立案侦查34件,拘留64人;约谈480人,问责614人。

  督察指出,江苏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还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担心环境保护抓得紧会影响经济发展;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心存侥幸,得过且过,问题久拖不决。减煤是江苏省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也是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措施,但对如此重要的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研究不多,推动不力,对未完成减煤任务的扬州、淮安2市不仅不予问责,反而给予高分。企业虚报减煤数据情况十分普遍,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甚至代填代报企业虚假耗煤数据。仅徐州、南京、镇江3市2017年虚假减煤量就高达500余万吨,占三市上报总量的47%。

  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排污总量。但是,江苏省经信委工作不力、审核不严,对地方上报的“四个一批”清单一汇了之,导致各地漏报、虚报问题较为普遍。督察发现,苏州市和扬州江都区应纳入“关停一批”的化工企业共530余家,实际上报414家;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列入“关停一批”的9家企业,全部为2016年之前已关停的空头企业。2017年11月以来,省农委违反督察整改要求,先后向江苏常隆农化等14家生产高毒高残留农药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

  江苏省是长江沿岸重要省份,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主要入长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但是,201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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