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早,2004年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全省合作社成员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数的60%,已建合作社联合社372家。农业农村部部署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与浙江合作社“再出发”现实需求完全契合。全省将通过试点注销一批合作社,筛选培育一批规范社,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管理扶持机制,构筑合作社发展新优势。
抓源头登记,提升合作社规范效力。创新合作社设立机制,探索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等部门前置辅导机制,完善成员登记,形成成员数、成员名单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证明的机制,抓好税务登记与申报。抓清理整顿,提升合作社源动力。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合作社运行底子,研究注销登记简化程序并引导退出一批合作社,采取一社一策的方式规范改造一批合作社。抓示范创建,提升合作社引领能力。以健全财务制度、生产标准、利益分配等为重点加强示范创建,开展示范社成员建设,加强成员法律培训并鼓励其扩大生产规模与增加出资,加大示范社扶持力度。抓经营创新,提升合作社发展实力。创新合作社要素集聚机制,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办社,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开展工作互助保险试点与内部信用合作,鼓励合作社参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抓试点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建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扶持保障机制和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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