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律并未规定免除新闻源的作证义务,法院根据优势证据原则部分支持世奢会的主张,在法律上并无不当。但媒体是社会公器,它对世奢会的监督是代表公众所做的监督。行使舆论监督职责却在法律上败诉,一旦这样的结果不断重复,监督积极性或多或少会受影响。而为监督弱化买单的,是整个社会。
那就判媒体赢?媒体说有新闻源,多数时候会有,但是否一定有,恐怕谁也不敢打保票。媒体怎么说法院怎么认,对另一方当事人可能意味着不公。所以,至少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在法律上免除信息源的作证义务,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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