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滥用权柄涉案7000多万元
广东河山厅原副厅长获无期
据新华社电广东汕尾市中级群众法院近日对广东省河山资本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受贿、滥用权柄案作出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吕英明不法收受他人款物1900多万元,滥用权柄形成公共财富损失5750万元,以受贿罪和滥用权柄罪判处,对其履行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益毕生,并处没收小我全数财富。上诉期满后,吕英明5日向广东省初级群众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吕英明,1994年至2012年在担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副局长、广东省河山资本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操纵职务上的便当攫取私利。
2013年1月29日,吕英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纪检部门立案搜检。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核准,决定给予吕英明解雇党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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