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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股票上市法则 完善退市制度
2014-10-19 17:52:56  来源:华夏经济网  作者:新财界  分享:



新浪财经讯 继证监会[微博]宣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以后,上海证券生意所[微博]修订了股票上市法则,其形式以下。

  关于宣布《上海证券生意所[微博]股票上市法则 (2014年修订)》的告诉 2014-10-17

  各市场介入人: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海证券生意所(以下简称“本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鼎新完善并残酷尝试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定见》(以下简称“《退市定见》”),对《上海证券生意所股票上市法则(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原《上市法则》”)触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形式停止了修订。在此根本上,本所拟定了《上海证券生意所股票上市法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上市法则》”)。新《上市法则》已本所理事会审议经由过程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予以宣布,自2014年11月16日起尝试。原《上市法则》同时废除。

  为了新《上市法则》的顺遂尝试,现将新老法则适用的跟尾放置事项告诉以下:

  1、新《上市法则》生效前本所已退市的公司,在新《上市法则》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请求从头上市的,仍适用原《上市法则》的划定。

  2、原《上市法则》第14.4.1条第一款第(五)项划定:“在请求从头上市前停止严重资产重组且理想掌握人发生变换的,适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经管编制》划定的借壳上市条件”,现将其具体适用尺度明确为:

  公司掌握权发生变换的,自掌握权发生变换之日起,公司向收买人及其联系联系人采办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掌握权发生变换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兼并财政会计陈述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抵达100%以上的,其所采办资产对应的运营实体该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权利公司。

  前述运营实体的运营功绩等事项该当适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经管编制》划定的借壳上市条件,其合计基准为公司请求从头上市时;该运营实体在公司请求从头上市时没法遵循《企业会计准绳》伶仃核算的,其合计基准为该运营实体注入公司时,并适用该时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严重资产重组经管编制》划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特此告诉。

  附件:上海证券生意所股票上市法则(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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