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并起诉妻子离婚,妻子要求丈夫赔偿肉体伤害欣喜金5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女方胜诉。
凤女士与高某上学时即谈恋爱,于2010年成婚,并生育一子。凤女士说,婚后她发觉高某经常上网与同性停止含混交流,也经常夜不归宿。她曾收到一位目生女子的信,对方称本人在不知高某已婚的景象下与高某发生联系且怀孕,得知高某已婚后判定隔离联系,该女子不停顿凤女士蒙在鼓里。
因双方冲突没法调和,高某起诉凤女士离婚,凤女士赞成离婚,但提出因高某出轨,索赔肉体伤害欣喜金5万元。但高某不合意赔偿,也不认可本人出轨。
诉讼中,凤女士出示少量高某的开房记实,个中有七次记实显现高某与一致位同性同时在凌晨今后入住一致房间。高某辩称是用本人的会员卡帮他人订房,本人没有入住。但经法院核实,开房记实显现的入住人就是理想入住人,与预订人有关。
法院认为,开房记实足以证实高某与同性具有不合理联系,是离婚的错误方。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高某赔偿凤女士肉体伤害欣喜金5万元。(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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